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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守则 (第12/16页)
代价是,他的书桌,也是暗的。 於是那几个礼拜,林以恒是这样念书的:把课本往身前拉近,再拉近,脖子往前伸,眼睛眯成一条缝,鼻尖几乎要碰到纸面。写错题订正的时候,要把本子举起来,对着身後那点光看清楚自己写了什麽。 眼睛很快就受不了了。 酸,胀,看久了会有一层薄薄的雾。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停下来,闭上眼睛,用指节按一按眼窝,按到那片雾散一点,再睁开,继续。 他当然知道这样不行。 也当然知道,这间屋子里,有一个很简单的解法。 书桌的另一角,摆着一盏小小的台灯。暖黄色的,灯罩有点旧,底座还贴着一张撕了一半的贴纸。 那是沈砚的。 2 搬进来那天,林以恒看着那个人从行李箱里把它拿出来,摆在桌上——那是他为数不多的私人物品之一。 而《同居守则》第一条写得清清楚楚:**不得擅自取用对方物品。** 那条是他自己写的。工工整整,印刷体一样。 所以那盏灯就一直摆在那半张桌子上,而林以恒,一次都没有碰过它。 ——不是因为那条守则。 他心里清楚得很。真要用,只要开口说一句「你的台灯借我」,那个人大概连眉毛都不会抬一下,就会把它推过来。 一句话而已。六个字。 可他就是说不出口。 那六个字要是说出去了,就等於承认:他有需要。他有做不到的事。他一个人,过得不够好。 ——而那正是林以恒这辈子最不能承认的东西。 2 他宁可眯着眼睛。 那个晚上,他累得比平常更狠。,一道数学大题卡在那儿,怎麽算都算不出来。他把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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